五股煙火爆炸案 萬達判賠280萬定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新北市五股新興堂香鋪,4年前發生爆炸案,其中一名林姓罹難者家屬打官司求償。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意外是萬達煙火公司卸貨時引燃火勢造成,判決須賠償家屬逾280萬元定讞。

刑事部信貸借貸信貸年息分,萬達煙火公司協理鄭禮廷與部分被害人和解,去年9月間判處2年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位於桃園縣的萬達公司因發生爆炸意外,遭當時的桃園縣消防局要求銷毀煙火。鄭禮廷擔心專業煙火遭銷毀會有損失,於民國100年4月22日中午聯絡「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幫忙房貸利率高雄信貸年息找地方藏放煙火,並僱請司機盧錦熹載運。

陳邱隆找到鍾姓友人同意以月租新台幣2萬5000元,將倉庫租給鄭禮廷。 陳邱隆、盧錦熹在當天下午抵達萬達公司,將大批煙火搬上貨車載如何貸款信貸年息未保存登記房屋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滿後出發,預計先到新興堂卸下部分煙火,再到鍾男倉庫;但沒想到貨車到達新興堂後,兩人在卸貨過程,引發爆炸意外,造成陳邱隆、盧錦熹、當時在店內的陳邱隆母親、與開車經過的一名林姓駕駛死亡。

林姓駕駛家屬不滿桃園縣消防局未善盡管理監督之責聲請國賠,要求消防局和萬達公司連帶賠償;一審法院認定消防局和萬達公司都有疏失,判決賠償逾280萬元。

二審審理時,消防局強調並無行政怠惰情勢,萬達公司也將責任推給鄭男私自販售致發生爆炸,公司不知情不需賠償;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萬達監督上確有疏失,判決萬達公司必須賠償家屬逾280萬元。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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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五股煙火爆炸案-萬達判賠280萬定讞-044743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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